为进一步建立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委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离任农村两委会主要干部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离任后享受生活补贴条件
1、曾担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产大队大队长)职务;
2、1952年1月1日以后,连续担任满三届(九年)或累计担任满五届(十五年);
3、年满60周岁以上;
在担任农村两委会(含生产大队)主要干部职务期间,凡离职、辞职、被免职、撤职,或违犯党纪国法的,其届内任职时间一律不计入连续累计任职时间。对“一肩挑”的农村两委会(含生产大队)主要干部,只按一个工作职务计算。
二、我县符合条件人员基本情况:
(已由乡镇党委在乡镇政府和村上公示)
三、监督电话:
029-87119566(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
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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