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进一步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强化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将学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干部考察、考评提供依据,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条件,凡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干部,次年内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
根据《周至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干部教育学分制考核的对象是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职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时间范围是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分制考核内容是指在一年的考核周期内,将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脱产培训、在职自学、自主选学、发表论文以及其他学习情况,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计算干部的培训量,记录干部培训学习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效果。领导干部年度学习培训所取得学分,60学分以上(含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占领导班子建设指标量化考核的20%;领导干部学分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的实行,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具体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进行,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领导干部学分登记考核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学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